德强学院大逃杀(转设的含义、历程、去向)
近日,教育部公示重庆5所“独立学院”拟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分别为: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财经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信息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外语外事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一、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起源于2003年左右,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新形势下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
2008年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独立学院主要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其关键词是“合作”、“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简单说就是一种民间资本高校,适当引入民间资本,补充国家高等教育。
二、独立设置本科学校与独立学院的区别。
2006年,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明确,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学规模方面,大学学生人数比学院多,并有研究生要求;学科专业方面,大学主要学科比学院多,并有硕士学位授予点要求;师资队伍方面,大学对教师的学历和职称要求比学院高;教学科研方面,大学对科研经费和成果有要求。三、独立学院转设发展历程。
2006年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到,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秋,教育部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这是较早转设的学校。
2011年开始,转设规模逐渐扩大。
2012年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并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学校。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2017年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改变了措辞,从“十一五”、“十二五”的可以二字变成了鼓励二字,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2020年5月,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问题(如法人地位未落实等),要求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
四、独立学院何去何从?
可以看出,曾经发挥了阶段性作用的独立学院,其转设趋势从允许到鼓励,从鼓励到要求,并被建议往职业教育方向的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发展。具体结局有3种:
转为民办。民间资本办学情况较好的,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转为公办。反之,公办高校或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的,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终止办学。其他情况下不宜继续办学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