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成主旋律民法(2021法考简单)
法考成主旋律民法,2021法考简单?
会难。但难度在可控范围,甚至有个角度来讲还简单了。
仔细想下,法考要影响我们通过,有下面这两种方式。
1.考试的人数陡增,但通过率固定。
2.考试的人数没有大起伏,但试卷难度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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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
法考被誉为天下第一考,并不是单指证书的含金量,还指的是它的难度和报考条件。
综合考虑下,会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所以人数陡增不可能。
另一方面,固定通过率更不可能。
通过率是试卷+考生结合起来才能决定的东西,如果能随意控制,那就是暗箱操作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如此重要的考试面前搞操作,这不现实。
第二种情况,试卷难度变化。
在“谈毒”领域,如果不考虑剂量,说毒性,那就是在耍流氓。我们讨论法考的难度也一样,一定要结合当下的背景来看。
从2020年来看,确实难了。难的毫无预兆,没有办法抵御。
这一难,就会把那条无形的通过线拉高。
原本在差不多的教育背景下,我们只需要跳1m就能及格,现在升到了1.5m。助跑速度不够快的,弹跳力欠缺的,身体协调性差的自然过不去了。
可以预见,2021年的法考依然会延续2020年的出题风格、考察方向。所以适应这种综合关联、灵活运用的风格,是一大难处。
好消息是,法考历史里的变动都是温和的。也就是说,不用担心为了控制通过率而突然陡增难度,让一大批人过不了。
而且从2020年真正的考试情况来讲,并不是为了难而难,而是更注重实际,更注重融合。
这样才不会背离法考的目的和本质。
另外,前辈探过路了,这个风向标起码已经知道了,会有老师帮我们去研究解决的。
最后,今年的民法、刑法等改动较大。
本着“改动必考”原则,这部分的复习重点基本跑不掉了,就等于告诉你“分在这,有本事就来拿”。是挑战,也是机遇,而且小法认为机遇远大于挑战。
综上,这就是说2021年即难又简单的原因。一定记住,法考是一项过关型考试,不是选拔型。
咱们目标是过线,不是考多高的分。
2021法考有必要做5年真题吗?
2021法考有必要做5年真题,以做题为导向去准备主观题。
主观题的备考主要还是做题目。客观题考完之后,要迅速切换到主观题的备考,面临一个很大的答题方式转变的问题。客观题是从四个选项中做选择,故而考察得比较深入、全面,考生只需要做判断即可。而主观题则考察对知识的掌握和灵活的运用,不是选择而是创造的过程,题目考察内容相对较浅,但是需要考生根据材料自行组织语言、自行判断、并用创造性的语言表述将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这个要求还是不低的。即便是执业律师,在撰写诉状的时候,也要花时间胜思熟虑、查阅法条和案例,
奸淫幼女案件中被告却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幼女年纪尚小,辨认和控制能力有限。幼女自己对自己性权利所作的处分行为无效,同时这也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另外,为了应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以不知道是幼女为由,来逃避刑罚。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和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为“明知”并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对于和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要结合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如果明知构成犯罪,反之者无罪。
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哪?这个是一个主观性的东西,需要结合一些客观的证据进行分析。
比如受害人与嫌疑人的聊天记录中,受害人明确提到自己的年龄或自己上小学几年级等,这些都是常识性的东西,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推断出幼女的实际年龄。
另外幼女的衣着打扮及外貌也是进行判断的一个重要特征!比如幼女被着书包、身高多高、身体发育程度、说话状态等!
最后也要结合案发的具体环境、有无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当然,有的时候,在缺乏其他有效证据的支持下,被告人又多次供述不一致,可以采用测谎仪的办法,进行辅助侦查。
通过以上客观证据进行判断,嫌疑人应该是明知的,也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关于该罪,是否需要明知,法律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从2003年1月要求一般都需要明知,到2003年8月该规定的暂时停止使用,再到2013年该规定的废止。
然后2013年10月最高院跟几个部门联合出具的针对不同情形而规定的意见!
修改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犯罪。同时,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到罪刑相适应。
具体规定无论怎么样,都是指引我们不要犯罪,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犯罪后,进行狡辩。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而抱有侥幸心里侵犯幼女的性权利!不然的话,等待你的将是刑法的严惩!
还为考法学专业研究生还是考司考矛盾?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都属于国家的学历教育考试,而司法考试是一种执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同,法学研究生考试是一种学位和学历考试。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要想取得从业资格,就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我们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区别一:性质不同。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的从业考试。资格考试。因此司法考试十分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应用,使法律人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如何运用法律去处理具体的纠纷。虽然从近几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来看,理论法学的命题有所增加,但是法律应用依然是司法考试的主旋律。
法学考研是大学本科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进行法学专业深造的专业理论考试。学历考试。法学考研虽然也要考察考生对法律的了解和掌握,但更偏重法律条文背后的理论阐释。即法学考研的目的更侧重于法律条文为什么这样规定,法律如此规定有何论理依据。
◎区别二:考试范围不同。司法考试的考试范围大而全,几乎涵盖了法学本科所学的各学科法律知识。因为其要通过考试培养、选拔那些法律全面人才,输送到社会上各种法律职业岗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等。选拔的这些专业法律人必须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法律操作过程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这也正是司法考试的目的之所在。
法学考研的考试范围可谓精而深,除了个别异类变态学校全面考察之外,大部分学校都是只考几门最主要的法学学科,例如四川大学考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类似国民党时期《六法全书》的范围,只不过增加了法理学,剔除了商法。法学考研毕竟不同于司法考试,法学考研目的是吸收、培养法学理论人才,重视法学理论深度的发掘,以使之深刻把握天地间法律精华之规律,为薄弱的中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区别三:报考条件不同,报考要求不同。我国的法律研究生阶段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力的非本科生。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
◎区别四:招生方式、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全国重点大学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学硕士的资格。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全国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只有少数重点院校。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为院校自主命题,但正因为如此,法学硕士考试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方面有很大缺陷,对外校考生较不公平。而法律硕士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公正性较高。因此,基于公开平等的考虑,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较多,也较热门。
◎区别五:教育方式、培养目标不同。每个法学硕士有一个导师,在读期间能得到导师的全面辅导,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因此,法学硕士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对其他方向基本不涉及。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不分专业,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实行"双导师"制,既校内导师教授法学理论,校外导师教授法律实务。法律硕士培养方式更注重实践和应用,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
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
◎区别六: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目前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
如果考取了研究生,要想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就无需司法考试,如果想从事实务工作,例如去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工作,则需要考司法考试。可以先考研,然后在读研期间再考司法考试。研一过司考,研二的完成毕业论文,研三联系律所实习把律师证办了。如果有单身准备考公务员,研三上学期开始准备半年,基本就差不多了。如果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还未通过司法考试,建议先读研。
总的来说,如果想要有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研究生的学历和硕士学位尤其重要。
高铁霸坐女反问国家没有把号码写在座位上?
这种无赖,
你与她讲道理,她与你讲蛮理。
你与她讲公序,她说你没一对一写清楚。
你与她讲公德,她说她买了票。
你与她讲良俗,她说就是她的座位。
还就没了她王法?任她如轮椅男般牛叉閪閪了去?
这正是:手握正义的人,总被流氓戏耍。
愚之愤然,非也!处理方法多多了去。
一、大可效法交通警察执法,对付违章霸停车辆,交警做好现场录影以做证据,尔后直接贴单,直Call拖车前来拖车,而拖车与保管等所有费用,以及该扣的驾驶证分数,均由违章者承担。这方法就是简单有效!
二、立法机关赶紧出法,最后以实情需要给乘警配备黑名单处理仪,授权乘警有权在对应《刑法》、《宪法》、《民法总则》条例基础上,给她一个现场之以恶抑恶,直接掏出设备将之马上录入禁行黑名单,并在下一站将之驱赶下车。同时,上报相关机关,做好余后限制通碟令,让其自食其果自食苦果。了事!
三、优渥中华礼仪之邦,弘扬与秉承的是人人自觉遵守社会秩序,遵循法制规律,信守公德良俗,做文明人、守法人。而不是明明才高八斗满腹经纶长得也人模狗样却猪狗不如精虫上脑道德败坏胡搅蛮缠公然与正义作对的社会渣滓。
四、法律不是用来约束守法人,应是用来对付从恶者。希望相关机构、部门明白并做到响应迅速及时,对此种种品行败坏、以身试法的人予以严厉制裁。最好是判定终生不得乘坐列车、航班、客运,令其明白要用一生来面对教训悔恨一生。而非如轮椅男仅以罚款200元禁坐高铁180天了事,结果轮椅男事后仍耀武扬威不思悔改污行无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