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专升本成绩(2017赣南医学院专升本有没有口腔专业)
2014专升本成绩,2017赣南医学院专升本有没有口腔专业?
有口腔专业。 2019年赣南医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
1、临床医学专业10人,口腔医学专业2人,护理学专业12人,医学检验学专业6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5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人,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将视报名及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2、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2019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各专业报名人数少于5人(含5人)不予开考。 赣南医学院,坐落在江西省南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赣州市,是江西省唯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本科医学院,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江西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中国科学院院士韩济生教授担任名誉院长。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41年的江西省立赣县高级助产职业学校,1958年建立赣南医学专科学校,1988年升格为赣南医学院并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截至2019年5月,学校占地总面积2229.63亩(含直属附属医院),设黄金、章贡两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26.14万册,电子藏书239.89万册。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9个;有江西省一流学科1个(临床医学),省高校“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2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70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2810人。
专科生可以考直博生吗?
一般是不能直博 而且有些专业的学校规定博士是不要专硕的根据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专业硕士不能直博和硕博连读,直博和硕博连读仅适用于学术型硕士。
直博和硕博连读直博即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从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招生专业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 在推免保研过程中,部分专业的推免生可以选择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直博一般需要5—6年,如果学生中途放弃学位,则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自2014年起,推免直博也需要本校名额。硕博连读与直博有所不同。直博是从本科进行选拔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硕博连读是指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遴选出具备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
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一般在第四学期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合格者从第三学年起转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硕士培养方案继续培养。一些高校规定直博生也须于第四学期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
福建专升本英语专业需要考几科什么?
福建专升本 英语专业 需要考三科,其中公共基础科目2科(1.专业基础英语、2.大学语文),专业科目1科(阅读、英语写作与翻译)。以上依据是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2:2014年福建省专升本考试科目。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动态:http://www.eeafj.cn/syzxzx/20131231/3706.html。
谁可以告诉我专升本考试找枪手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枪手”将被开除学籍,但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监考、主考将以徇私舞弊论罪;替考组织者可能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论罪。 面对国家级考试中不断出现的替考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有关考试替考犯罪的条文,其中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替考行为具社会危害性 从高考到考研,从入门考试到各类等级考试、资格考试,常常出现替考“枪手”的身影。替考行为对于整个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首先是严重损害了社会评价体系的公信力。考试制度的最大价值在于其程序性,考试程序的正义、公平、公正保证了结果的公平、公正,而替考是在考试程序中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从而造成结果的不公正,使整个社会评价体系的公信力受到怀疑。 其次是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原则,践踏了公平竞争赖以存在的基础,使考试作为衡量评判考生水平高低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社会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的正常运行,使考试的社会功能受到破坏性的影响和扭曲,对于社会的公平竞争原则是一种践踏。 第三是损害了诚实信用这一基本社会理念,动摇社会的诚信道德基础。替考者在欺骗他人和社会的同时,泯灭自己的良心,否定自己的人格,使人们对国家考试制度和诚信道德理念失去信心,并可能使替考这种失信行径产生扩散模仿效应。 第四是侵害了其他参考人员的合法利益。现代社会中,人人都拥有被平等对待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考试,依据客观公正的结果,改变自己的命运,实现自己的梦想。考试替考是在用不正当的手段参与竞争,并非单纯地自己得利,而是在自己获取利益的同时直接侵害了他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利益。 现行的法律规制有限 哪些属于国家规定考试 该草案中规定,涉及考试替考犯罪的考试范围为国家规定的考试。如此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是否所有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替考的行为都定性为犯罪呢? 目前,我国国家级考试达到200多项,由各级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部门组织,公开面向全社会或者社会某类成员。这些考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高等教育考试,也称选拔性考试,如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二是资格考试,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三是水平等级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和职称考试;四是人事考试,如招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试、省级公务员考试。 这些考试是对考生有重大影响或者重大利益的测试、评价和甄别的一种社会活动,其面向社会意义重大,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加之此类考试具有很强的社会竞争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否通过此类考试,直接影响一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但是此类考试的性质、指导原则和指导思想很不一致,涉及到组织考试的规模大小不同以及人员范围宽窄不一等等,是否将此类所有的考试都划入草案刑罚规制的范围之内,需要法律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确定相对具体的操作空间,便于考生清晰预知以及司法部门依法执行。 迄今为止,我国所有的国家考试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律进行规范。2007年,教育部曾拟定考试法并准备提交给国务院法制部门通过,但时至今日并无结果。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处理考试作弊过程中,更注重对考试工作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处理,对替考行为参与者的处理措施不足。 目前,我国规范考试替考行为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两类:第一类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如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这是迄今为止我国考试立法中层次最高的一部行政法规。 第二类是有关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教育部2004年5月19日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司法部2008年9月16日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2006年8月9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卫计委2014年8月10日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等。 在上述部门规章中,对于替考者的处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如果替考人员是在校的学生,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另一种是替考人员是除在校生之外的其他人员,由组织考试的机关建议替考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例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对于找人替考者的处罚,仅仅规定了宣布考试无效、停考若干年或终身禁考等措施。例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五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现有关于替考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对其处罚的严厉程度与其产生的实际危害是不相适应的,对于替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人们对于考试替考的严重后果缺乏预见性。同时,替考成功后的巨大利益和替考失败后的较轻处罚之间的反差,客观上诱发了“枪手”替考的心理,使得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受到极大破坏。
军考专升本分数线?
每个单位分数不同,总体来看,2012年的时候基本是350-390左右,高点的就400出头。2013年的时候基本都超过400分了,有些单位到了420分的。2014年建议考到接近450会好点。武警部队的专升本考到410估计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