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变卖和重拍有什么区别)

2023-01-14 18:15:03 49阅读

变卖,变卖和重拍有什么区别?

变卖指的是接连两次降价拍卖都流拍的,法院应该在第三次流拍以后再进行一次变卖。

重拍指的是拍卖成功后,如果竞得人违约,不履行的;竞拍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例如有的人成交了,可是迟迟不准备付款,因此法院最终就裁定重新拍卖这个标的物,而且之前悔拍不交钱的人也不可以参与。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全文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公司如何变卖?

一、公司转让三种方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股权变卖与拍卖有什么区别?

在金融法中,拍卖和变卖是抵押权实现的两种方式,还有一种叫折价。

拍卖: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

变卖: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法院),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

折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

变卖家产代表什么?

变卖家产就是指破产了,无路可走了,有的是做生意赔了,不得不变卖家产还债,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一个家庭的父亲或者母亲得了重病,需要很多的钱来治,不得不变卖家产来负担高昂的手术医疗费用,现在是有啥别有病啊,一旦有了大病进去了没有几十万出不来啊,有的最后还人财两空,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爱自己,保养好身体,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健健康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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