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长官(明代山东最大的行政长官是)

2023-01-15 08:50:03 93阅读

最高行政长官,明代山东最大的行政长官是?

山东巡抚。

明洪武元年(1368),明朝设山东行中书省,山东正式建省;明正统五年(1440),明中央政权正式设置山东巡抚一职,该职全称为“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正统十三年(1448)又特别规定:巡抚一职必须由中央官员都御史(正二品)专任此职。另外,中央在给巡抚的公文中大都有“听尔便宜行事”之语。这样,明代山东巡抚全权负责山东省军政事务,成为山东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但尚属临时派遣,无固定任期。明代山东共有12位巡抚,除1位是举人外,其余11人全为进士。

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

相信大家在看一些宫斗之类的影视剧的时候,一定会对朝中一些大臣的各类官职大小感到迷惑,有些摸不着头脑。那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这些关系吧。希望能为大家说清楚。首先我们要分清楚,这些职位的品级:

从一品官:将军 都统 总督 提督

正二品官:巡抚 总兵

按照行政区和军事方面划分:

行政区 :总督、巡抚、将军

军事 :都统、提督、总兵

大家对这个职位也有了大致的了解,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些官职。

1、总督

历史上关于总督这一职位的记录,它的诞生最早源自于明朝。从总督一词中的“督”可见,总督不是简单的地方官员,此官职是由中央差遣派出的职位,一直都是中央特遣官,直到清朝逐渐转变向地方官。

在明代时候,总督职位其实可以随时撤销,由此便知中央对地方权利的掌握控制,可见一斑。

也就是说,依照当时明朝的政策,在地方是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大官,提督、知县等等官职也全部都属于中央官。因为皇帝深知,如若放任这些势力自行发展,这对于自己王朝的威胁是极其致命的。

直到明朝成化年间,这个职位才真正拥有了一席之地。后来明朝开始设立陕西三边总督,总督成为地方上最大的官员。

发展到清朝时候,总督这个职位,又可以细分为九大总督,直隶和四川单省由总督进行管理。

直隶总督是九大总督之首,剩下的各个七大总督基本都只是负责管理两个省以上。由于总督位高权重,身处这个职位对于地方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权都是最为权威的。

客观直白的说 ,当时直隶总督的地位已经等同于我们现代北京市的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等等职位。而另外的七大总督的地位,就比直隶总督低一些,相当于现在的一些大区书记。

2、巡抚

所谓巡抚,这个称号最初的由来就是 “巡行天下,抚军安民”。巡抚是我们清明两大朝代的地方隶属官员,在当时又可以称作抚台。▲八府巡抚

巡抚也是可以根据管理的省份来命名全称:巡抚某某(省份名称)。身为巡抚的主要职责,也就是到各地巡视一些军政等大臣。

发展到清朝时期,巡抚便改为管理当地省份的军政还有民政等事务。在印象中,貌似总督的级别要比巡抚大一级。

其实按理来说,也确实是这样。但是由于总督是身为行政区的官员,他的能力范围,也只是负责辖区内的军务。

尽管他的职位的确大于巡抚,但是总督没有权利去干涉巡抚当地的地方事务。在清朝时候,在没有设立总督的一些省份,基本上一般会安排巡抚任职。

如果按照现在的官位,巡抚可以说是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

3、将军

说起将军应该是大家在影视中最常见的官职名称了。古代的将军指的一般是高级军事将领的名称。这个名称因为不同的朝代和各个国家的区别意义就有所不同。在我们中国很久以前,经常把将军作为高级武官、军政官员的名称,以表尊敬。

将军一般也是由八旗子弟来任职。在清朝候,将军的职位也是划分三种:

首先第一种,是宗室爵号的其中之一,大致有当时的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等,也算是一个名号响当当的大官。

第二种,就是负责全国各地的八旗子弟当中权利最高的长官。当时的将军于边疆地区而言,便是当地最高军事和行政大臣。

第三种,是由皇帝直接封号,也就是需要出征之际临时的统帅。

4、都统

都统一职,最早是在努尔哈赤时候才出现的,又可称为统领。发展到清朝时期,都统是属于当时八旗子弟的特别职位。

中央设置八旗都统,是为八旗组织之中的权利最高的长官,也就是八旗中一旗的统领。▲曾经担任过副都统

在当时,八旗一共被划分成三个地区,分别是满洲、蒙古、汉军。这三个地区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又可以将其分为八旗,所以共有24个统领。

都统的职务便是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一旗人民的大大小小的事务。如田产、进行训练,还包括补发官爵、教养八旗子弟。

都统的官位属于一品官职,在朝中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换而言之,在所属的一旗当中,只要归某一都统管辖,除非不是旗人,否则不论官位大小,都需听统领的差遣。一般情况,只有由位高权重的大臣才能担任此职位。

5、提督

提督为武官的名称,提督只是一个简称,此官职的全名是提督军务总兵官。是绿营兵兵营里面(这里的绿营兵是与八旗同级,当时最为重要的两支军队)权利最高的长官,全国省内都会各自设置一位提督。

提督又可以分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两种,官职虽然都是一品。但提督的管辖受总督或巡抚管制,官职的地位远不及总督和巡抚。提督身为武臣,所以一般只会管理军队的大小事务,不会参政,各司其职。提督可以说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 

6、总兵

总兵职位,开始于明朝,结束于清朝。在明朝时,总兵的地位较高,此职负责防守边疆,如有外敌侵入,当地负责管辖的总兵就要向中央请兵符才有权力出兵。

但是在当时,总兵只是一个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虚无职称。只有在国家需要的时候,才会临时派遣这个职务,例如战事即将爆发时。

一直到了清朝中期,总兵才被授予品级,由陆路提督进行管理。总兵在作战之时,起到带领的作用,与士兵们一起出军作战,保卫国家安宁。

盛世太平之时,总兵便要亲自领兵操练、训练,已备不时之需。清朝时期,在全国共有总兵的职位达到83个,每个总兵率领的军队人数,全都是根据驻守地区情况而决定。 综上所述,官职地位由高到低为:总督>将军=都统=提督>总兵=巡抚。

若是按照官职的实权应该是: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

日本县长多大官?

知事,是日本、韩国的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此名称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

日本有四十几个行政区域叫都道府县,东京都、北海道、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不是中国的县,虽然面积人口不及中国的省,但行政级别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这些行政区域都需要有长官来进行管理。

知事是上述行政区域的最高行政长官,东京都知事、北海道知事、大阪府知事、京都府知事、43个县各有县知事,各知事是居民投票选举自己的知事,不是首相任命的。

香港特区级别划分?

香港下设为18个行政区划,其中港岛占4区,九龙占5区,新界占9区。分区主要为方便香港政府协调及管理地区层面的服务及设施,并鼓励香港市民参与地区事务。

除了18个行政区外,2007年起香港向深圳市租借深圳湾口岸之港方口岸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在深圳实行香港法律,属于香港范围。2018年9月成立的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在香港境内实行中国内地法律。

另外,2017年1月3日,香港及深圳两地官员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正式确认河套区为香港属地,在该地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占地87公顷,是整个香港科学园的四倍。

尽管河套区已经纳入香港范围内,但中国及世界各国的电子地图服务普遍未对此进行修正,仍视河套区为深圳的属地;而且其归属于的行政区划则未有决定。

日本的县领导为什么叫知事不叫县长?

不仅日本的县,韩国的道,最高当家人也叫“知事”,知事之名来自于中国,最早真正的称呼是知县事,但在中国被简化成了知县,而日韩则简化成了知事。

楚武王三十八年,楚国发动速杞之战,权国被楚国所灭,楚武王在权国境内设置县邑,命大夫斗缗为县尹,这是华夏最早的县,而最早的县的长官,称作“县尹”。

先秦时代的县,其实地位一直要高于郡,直到秦国横扫六合建立秦王朝后,郡的地位一下子越过了县,形成了郡县制,秦朝建立时,郡设郡守、郡尉与郡监,而县则设县令。

之后的岁月,郡时常消失,最终被抹去,但是县却一直存在,而县的长官,在古代通常称作知县或者县令。

《职官典·郡县》:县令者,政令之长也,县丞这,文教职官也,县尉者,军事长官也。

县令从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这个称呼叫了数千年,而唐朝时期,开始出现了一个新的名称,叫做“知县”。

早在隋朝时期,鉴于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的混乱,将州、郡、县三级制度精简为州县两级,县的长官仍旧称作“县令”“县长”,大县为令,小县为长。

唐朝建立后,基本承袭隋朝旧制,但唐朝以赤、畿、雄、望、紧、上、中、下之名目划分县的等级,县的长官仍旧称作县令,不过,除称县令之外,已经开始出现“权知县令”的称谓,当时将佐官代理的县令,称作“知县事”。

宋朝建立后,为强化集权,巩固对于地方的掌握,进一步整饬任官制度。

建隆元年,宋朝将天下诸县,除了赤、畿两级,将县分成望、紧、上、中、下五类,沿置县令总治一县,后重县令之任,在赤、畿及要剧县派遣常参官来担任知县,以知县的新职代替不起作用的县令,掌管一县的事物。

宋代普通县的长官为令,重要的大县则由朝廷任命京官出任县令,称作“知县事”,之后就简称为了知县,地位要高于普通的县令,不过这时候的知县还只是个委派职缺,只是暂时代理掌管一县,后期知县的设置逐渐增加,正式取代了县令,元明清三朝,县的长官都叫知县。

历史上,日本多次向中原王朝学习进行改革,而初次大规模学习,就是大化改新。

公元7世纪时期,日本向唐朝进行学习,对内大规模改革,不过当时的改革内容之中,日本在地方上设置了国、郡、里三级,并没有设置县的区划,此后千年,日本一直都没有“县”这一级的区划设置,直到明治维新,日本废藩置县之后,日本才设置了“县”的区划。

不仅仅是县,日本的一级区划分成都、道、府、县四种,都道府县的最高长官均称作知事。

古代的中国,除了县的长官称作知县,也有知府、知州等,当时也被称作“知某州事”、“知某县事”、“知某府事”等等,因此也被简称做“知事”,只不过,在中原地区,知事这个简称,没有知县、知府、知州等大。

废藩置县之初,日本任命府知事,管理东京、大阪与京都三府,而余下的三百零二个县,设置县令来管理,也就是说,日本早期设置的县,长官是县令,并非是县,也不是县知事。

二战结束以后,日本参照中原王朝的古代制度,设置了“知事”一职,昭和22年,日本根据新实施的新的宪法再次设立县知事一职。

作为都道府县的最高长官,日本的县知事与府知事、道知事,地位与国内的省长一致,只不过日本的都道府县规模很小而已,此外,日本县的地位高于郡、市、村町等,这也与国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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