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自考答案(国家规定不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刑事证据学自考答案,国家规定不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没有取消,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各地可能有稍微偏差,尤其收费,最好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
当事人是否需要自证清白?
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需要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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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当事人我狭义的理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在刑事案件中被刑事追诉的对象。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自证清白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法律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举证不能将负有败诉的风险等不利后果。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案件不同。因为民事案件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之间的诉讼,举证能力相当,力量均衡,故谁主张就由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例外。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是强大的国家机器,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力量悬殊巨大,举证能力和机会不可同日而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时相当的弱小,不足以与国家机器相抗衡,故针对这种取证能力及力量的差异,《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证明犯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犯罪嫌疑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即不得要求自证其罪,也不要求自证清白,检察院如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指控犯罪的证据,将承担败诉风险。
在刑事案件中提取证据的是公安?
如果是故意伤害、盗窃等刑事公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虐待罪、侵占罪等刑事自诉案件的,由原告即刑事自诉人,自行收集证据并提供给法庭。
普通的刑事案件,也就是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刑事公诉案件,它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并不是原告,如果公诉案件非要找个原告,那就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一、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二、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二审裁定维持?
【伪造证据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维权追究责任】
伪造证据致人受到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行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可以申诉和举报。伪造证据属于犯罪行为,当事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方伪造证据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是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有伪造证据的,可以去检察院申诉,还可以向纪委监委举报。
二、可以申请再审。鉴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申请二审,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有新证据证明原审判决有问题的,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审判决有误的,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可以把对方造假的证据向原审法院提交,请求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如果查明确属证据造假,法院会改判的。
三、申请再审意注事项: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1)申诉人:与一般诉状相同。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2)请求事项:应写明要求撤销原判、宣告无罪。(3)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原审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重点阐述判决错误,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四、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被黑恶势力欺凌却没有证据?
不用担心,收集证据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你只需要这样做:一是多方举报;二是如有机会收集证据就积极收集。
首先,你得明白一个问题。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也即刑事犯罪的证据收集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当事人并不需要收集证据,但是如果当事人有相关证据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给公安机关。
第二,清楚公安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有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追究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发生了犯罪的事,而且比较严重。既然你说被恶势力欺凌,那一般不是小事。恶势力是有具体的标准的,具体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第三,你要做的就是举报。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此次扫黑除恶持续到2020年结束。在扫黑除恶期间,全国各地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严打态度。对黑恶势力犯罪举报线索,各级机关都十分重视。你积极去举报,相关部门会受理的。比如,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进行举报。如果担心,还可网络举报、信件举报、匿名举报。不但可以向当地举报,还可向当地的上级举报。真有恶势力犯罪,政府不会不重视的。就算事情过了,但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不用你去担心证据问题。
第四,你要积极收集证据。恶势力一般都是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对方再来对你实施欺凌,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报警时一并提交给公安机关,也方面公安机关及时打击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