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欧法学院(被告是母校法大)

2022-11-05 05:00:05 89阅读
法律求职长期接受投稿,欢迎投稿至:legalfinder@163.com

12月26日、27日,67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通过新浪微博连发两篇博文,披露其起诉中国政法大学违约案的庭审情况。许多同学奔走相告,“又是方流芳,又是法大”。

我们已经数不清方流芳在微博上说了几次法大的不是了,但在法庭上兵戎相见,貌似这还是第一次。

法学教授与母校发生纠纷,方流芳不是第一人,但是论持久战,方流芳一定可以占得一席之地。

自陈最近12年已经鲜少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方流芳,活跃在新浪微博上,现在每天平均发博六七次,不是针砭时弊,就是痛陈一些中国高校的违规行为和内幕、黑幕。

其中,方流芳对母校中国政法大学的指责可谓最多。

2015年12月,方流芳发微博称,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中,两名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可录取,经私下更改考分而被录取。

2018年4月17日,方流芳撰文披露:10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和没有任何建房资质的世涛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款是6500万元,10年过去了,当初购房时单价5、6千的房子已经飞涨到了3、4万,然而,法大连一寸土地、一处房屋都没拿到。

2018年5月,方流芳发表博客,公布了2014年其请求中国政法大学校方调查一名博士的论文违规和抄袭问题的信件。

以及还有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吐槽。

2017年年底,同样受中国政法大学“流放”的商学院教授杨帆,先方流芳一步,起诉中国政法大学侵犯其名誉权。

当年,杨帆因为向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呈递了一封举报信,被涉事教授反告其学术腐败,两人双双被学校停职。杨帆认为,多年以来的“停职留用”的身份让他备受歧视,决定讨个说法。

杨帆起诉中国政法大学之时,方流芳接受媒体采访声援杨帆,认为“有人提出杨帆的举报动机不纯,要把他和金老师捆绑处理,这就把是非对错彻底搞混了”。

为何方流芳对供职了25年之久的母校怀恨至此?

方流芳与中国政法大学的恩怨,从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决定解除其中欧法学院院长的职务开始,便埋下了种子。

方流芳曾经写了一篇《2012年童话:弑子婚姻》,隐晦地叙述了当时的经过。

2011年前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先行在国内申请注册了“中欧法学院”、“CESL”、“ECSL”等商标。一年以后,德国汉堡大学又以同样的几个商标向欧洲共同体商标和设计注册署申请注册,要求确认汉堡大学为唯一所有人。

双方在此事上产生分歧,时任中欧法学院院长的方流芳直接传真向欧共体商标署表示异议,并给汉堡大学发函表示抗议,争夺商标的所有权。

彼时,中欧法学院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和汉堡大学的合作项目,由欧盟资助,2012年已经是最后一年,在商标问题上的争议可能断送双方合作延期的可能,但如果不争,对方又可能通过取得商标的独占权而实现单独控制中欧法学院的目的。

汉堡大学联合欧盟方面对中国政法大学校方施压,要求解除态度强硬的方流芳的院长职务,在此基础上,才会考虑继续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开展中欧法学院的项目。

在一番不为人知的博弈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最终作出了解除方流芳院长职务的决定。

方流芳被解除院长职务的消息传出后,一些中欧法学院学生在法大BBS上发表公开信,表达对方流芳的挽留,文中写道:

“中欧法学院的声誉来源于中欧法学院独特的课程体系、雄厚的师资配备,来源于中欧法学院逐年优化的生源和良好的就业市场反馈,来源于中欧法学院独树一帜的行政管理体系——而这一切,都与方流芳院长杰出的学术成就、卓越的个人声望,与方流芳院长独特的教育理念,与方流芳院长无私无畏的奉献息息相关”。

不过,公开信似乎没有起到什么正面作用。

2015年,方流芳在中欧法学院的课程被停止,同时停发工资。

2016年,方流芳被中国政法大学任命为学校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所长,正式告别中欧法学院。

方流芳到底是一名什么样的法律学者?从他1万多条絮絮叨叨的微博中,以及多年来锲而不舍批评母校的态度中,人们看到的可能是“有点轴”、“有点孤勇”的一名学法老人,他喜欢发表看法,也热衷于提出意见,就连中国政法大学拆个水塔都要议论一番。

据方流芳曾经的一名学生回忆他说,在筹建中欧法学院的时候,“方老师的夫人生病住院,方老师不得不陪护,但他同时还约自己的部下到医院谈筹办的各项事宜;项目与人民大学竞争激烈,人大一度认为自己稳操胜券,私下‘弹冠相庆’之时,方老师团队凭借完美的方案扭转局势彻底征服了欧盟,而人大可是方老师的母校啊,他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忠心可见一斑,屈原事楚,也不过如此吧”。

在中欧法学院,方流芳长期开设一门“法律职业伦理”的课,对于法律职业伦理,方流芳说,“法律职业并非理所当然地具有正当性。法治社会使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人成为正当‘角色’,每个角色都有义务,单独和共同证明他们在法治社会的存在具有持续的正当性”。

如果法律真是一柄利剑,那么,持剑武士和剑锋所指的人不会是同一人。然而,现实并不像演绎推理那么简单”。

不知道方流芳想起自己说过的这句话,会不会感到五味杂陈。

附:方流芳起诉中国政法大学原博

法律求职原创,作者:Henrik;配图来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法律求职长期接受投稿,欢迎投稿至:legalfinder@163.com

求职季,如果你对律所求职、职业规划有困惑。欢迎关注法律求职,会有专业的求职顾问为你进行免费1对1简历评估和求职规划。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红枣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