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2021年我国教师法中的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2021年我国教师法中的教育方针?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文中指出,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好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方针?
教育方针(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从以上定义可看出,教育方针的制定者都是国家或政党,它与教育目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方针"有以下的特性:
全局性
由于教育方针的制订者--国家或执政党将教育方针作为贯彻整个教育发展方向的指针,因此,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一般来说,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即内在的教育目的)受到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制约和控制。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通常是以促进个体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个人的教育目的与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时也是基本一致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
变动性
由于教育方针制定者是国家或政党,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或政党对教育的发展总有不同的政策,一些国家政党之间轮流执政,教育的战略和政策变动也就会比较频繁,教育方针也就有所不同。教育目的厘定者常常是社会团体、教育哲学家,目的一经提出就有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同一政党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可以不同,不同政党的教育方针甚至可以完全相反。因此,教育方针的变动性比教育目的的变动性要大得多。
现实性
定义指出:"它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既然教育方针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那么,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或政党的教育战略具有更明确的现实意义。从"教育目的"的定义看,教育目的能否实现是有争议的,特别是沃尔夫冈 ·布列钦卡的定义认为教育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具有终极性、理想性,在短期内具有不可实现性。
教育方针?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方针,是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
1956年教育方针?
1956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
2021党的教育方针基本内容是什么?
《教育法》提出的教育方针: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