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嫌疑犯(老公晚上突然接到自称辖区公安局的电话)

2023-05-13 20:55:03 40阅读

特殊嫌疑犯,老公晚上突然接到自称辖区公安局的电话?

一个月之前,我也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

其实这个电话是打给我女儿的,她正在上网课,外地号码,反复按掉反复打,就让我接了。

打电话的是个女人,用非常冷淡且严肃的口气:你好,你是ⅹⅹⅹ吗?(女儿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没仔细听,大概听了一下)

我回答:对。

她继续用冷淡的口气自我介绍:“我是市公安局户籍科的,警号……。”

隔着电话我都仿佛看到了她居高临下的样子。

“你明天带着有效身份证件来公安局一趟!”

我愣了一下马上问:“为了什么事呢?”

“大数据显示,你的护照最近进出囗异常”

我确定问一句:“你说的是护照吗?”

她非常肯定地答到:对!护照!

这个骗子没做好功课,首先,疫情当前,别说出国了,女儿已经二年没出本市,更重要的是她还没办护照呢。

“明天上公安局吗?”

“对,明天上午。”

“好,我去!”

话音未落,电话挂了,是不是我没配合好,怎么就这么放弃了。

放下电话,我拨通了管我们这片警察的电话,过程还没说完,警察就告诉我,是骗子,以后碰到这样电话不要相信,更不要转钱,而且护照的事情根本不是户籍管理。

有了警察的肯定,我才放心。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何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

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

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

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

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

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

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

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

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

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

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

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

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

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

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

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通缉和在逃区别?

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法律依据。

主犯另案处理的意思?

另案处理是什么意思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就当前而论,“另案处理”主要情况是:

(一)“另案处理”在公检法三机关均广泛运用,散见于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却并未对“另案处理”作出规定。公安机关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主要是工作经验;检察院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工作经验,二是在司法文书改革中理论界的观点;而法院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就是检察院的起诉书。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法院的“另案处理”都是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延续。

(二)司法实践中,对“另案处理”没有单独的审批制度,只是办案人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并写上,领导在批准法律文书的同时,也就算对“另案处理”认同了。而办案人员根据工作经验,把应“另案处理”的人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就行,有时甚至把一时没办法处理和不好处理的人也按“另案处理”办理。

(三)“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有什么影视好看的?

第一:古装权谋剧《琅琊榜》该剧讲述“赤焰军”惨遭陷害,少帅林殊身中火寒之毒,脱胎换骨之后化身“麒麟才子”,重返金陵城,扶持新君,为赤焰军洗清冤屈的故事

看点一:该剧集合了众多明星:“麒麟才子”胡歌、“小飞流”吴磊、“琅琊阁主”靳东、“霓凰郡主”刘涛、“靖王”王凯、“誉王”黄维德、“太子”高鑫、“皇帝”丁勇岱等等

看点二:该剧的剧情紧凑,情节流畅,台词精炼,不能快进,每一集都很出彩,没有多余的戏份,每一个细节都是后来的铺垫,每句话都不是多余的,都是重点,要考的内容

看点三:构图唯美,每一帧都美得挪不开眼

看点四:格局大,没有男女之间撕逼的情节,情敌啊,因爱生恨啊等等,有的只是守护,梅长苏和霓凰郡主本是有婚约,多年之后再见,也没有过多的描述轰轰烈烈的爱情,他们之间有的是那种守望相助的情感,我懂你的无可奈何,也支持你的所做所为

看点五:三观正,赤焰军惨遭陷害,全军覆没,一心复仇,但他心里装的的是家国天下,没有被仇恨蒙住了双眼,坏人都是咎由自取,唯一对不住的应该是萧景睿吧,但是听说他再南楚过得不错,也算是了了一桩心事,虽然被狠狠地伤害过,但是结局,梅长苏依然奔赴战场,他还是那个少年将军,他又重新做回了林殊。

看点六:兄弟之情,朋友之义气都让我们感动,尤其是林殊和靖王之间的兄弟情义,我都怀疑靖王是拿错了剧本,他才是林殊的官配。

看点七:细节处理太到位, 比如梅长苏思考问题时,搓手指的习惯,还有和萧景琰在一起讨论战术时拔剑的细节等等

其实还有很多很多的看点,每个演员都很好,个性鲜明,也还有很多个我喜欢的角色,真的很推荐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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