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自己的号租出去(怎样租滴滴的车来跑滴滴)
如何把自己的号租出去,怎样租滴滴的车来跑滴滴?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1
打开【滴滴出行】app,左上角进入个人中心,点击【车主招募】。
2
选择【无车司机加入】,即进入一号有车页面。
3
定位地点选择所在城市,点击下方【我要租车】按钮。
4
进入车辆选择页面,点击心仪的车款,可选择【纯租赁】和【融资租赁】,具体区别可在每月1日的「一号有车」招募会得到解答。
5
选定车后,点击按钮【预定车辆】,即可开始预定。
6
确认选择,提交订单。
7
填写个人资料,包括期望工作城市、姓名、身份证号及初领驾驶证日期,并【保存资料】。
8
预定完成,该公司会在2个工作日内联系您,超时订单将自动取消。到店提车完成后,由【滴滴出行】在后台对您的车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滴滴司机,并开始接单。
货拉拉账号怎么转给别人?
不可以转给别人。
跑货拉拉车主不是本人是不行的,现在平台审核是非常严的。如果不是注册账户本人的话是不允许开货拉拉的,每次接活是需要进行车主面容识别的,如果面容识别的结果与当时车租注册车辆信息时使用的身份信息不相符的话,是不允许接单的。
穿越火线手游怎么上别人的号?
用自己的号啊
如何让男朋友交房租?
这个问题吧,我觉得,看人吧,分为三种人
第一种人就是既然是男朋友,你什么都不用说,什么也不用做,他会自觉交房租的,就算是忘了,也会想起来的,去交的。如果你提醒了,他也会不好意思的,因为什么,因为他真的很爱你。
第二种人也算是中性人,行为上知道交房租,但是呢,心里是不愿意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因为你们两个的财产没有划分明确,直白点就是,他不想一直交房租,想对半,这种情况也可以理解,毕竟还没有结婚,分手的原因,多半因为钱财,这方面,婆说婆有理,都有理,双方都是对的,也都是错的。如果可已做到都为对方着想,这种问题就不存在了。
最后一种呢,也就是渣男的行为,不多说了,无论你说什么,做什么,他就是不交的,因为这就是渣男。
说说我吧,我是第一种人,爱上一个人,全心全意的为对方着想,为了他,我可以不远千里去找他,为了他,我可以请假旷工,为了他,为了她,她的一句话,我的事都不是事,她的事才是最重要的事。当然,你们别想多了,这些不是她让我做的,都是我主动做的,没别的爱好,我的爱好就是我的女朋友天天开心,天天快乐。
怎么举报以租代征?
■点击右上角【关注】“贾素飞律师拆迁维权”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解答服务。
■拆迁维权不只胜诉;征地补偿要问律师
来源 :孙承龙 律师网络等平台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实践中比较常见这一现象,在临近征地拆迁的时候,有相关用地单位会先行租用土地,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上述在征收拆迁中以租代征行为,其中主要的目的是规避漫长复杂的法定土地征收程序,以土地事实上的占有,推进拆迁的迅速进行,只需要给被征收人象征性的租金即可,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Brief case
案情概要
一
(简化自真实案例,目前诉讼进行中)
2015年,甲公司占用了乙村承包耕地以及宅基地,甲公司与乙村村委会协议,按照每年向乙村的村民支付租金900元/亩和房租,但该土地事实上被用于非农业建设。2016年,当地开始对乙村进行征迁,村民宅基地以及承包耕地未经合理补偿即被征收,在当地有关部门配合下,乙村村民被强制搬迁。
Case analysis
案件分析
二
在前述案件中,前期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直接绕开征收审批程序,造成了土地被征的既成事实,先行建设使用,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同时,在国务院200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其中明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更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Remedy approach
救济途径
三
01
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可以申请向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相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必须作出相应答复,否则构成不作为。
信息公开申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的权利,也是被征收人非常重要的维权手段。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能够了解政府所做重大行政决定的细节和程序,可以审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合法征收还是被“以租代征”,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得信息,为维权奠定基础。
02
进行行政复议、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对于个别地方政府的不合法或违法行为,可以提起针对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是唯一能抗衡的正当维权武器。
03
协商谈判
征地拆迁纠纷,本质上是一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利益角逐,在目前司法环境尚存在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协商谈判不失为一种重要选择,但是怎样才能在协商谈判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这就既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或多或少了解谈判的心理学,对于个人的能力要求不可谓不高。
以上的救济途径并非只针对本文所述的问题,事实上几乎可以适用所有的征地拆迁纠纷。
Peroration
结语
四
其实,本文所引的案件并非传统的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情形(即只租不征),而是在前期先行以租代征,规避漫长复杂的征地程序,造成征地的既成事实。先行建设使用,一方面造成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困难,另一方面为下一步所谓正式的征地拆迁的迅速进行奠定基础,通过后来的合法程序进行补正(即先租后征)。纯粹的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由于前些年国家严查,目前已经很少见了。
实践中,过往的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形式出现了新情况,即以土地流转代替土地征收。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其中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自此土地流转在实践开始兴起,过往“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也出现了新形式,即以土地流转代替土地征收,从法律上看,土地流转主要方式与土地租赁并无实质上区别。
不管以租代征以何种形式出现,主要判断的标准仍然是事实上必然具备农民实质性失地,法律上没有合法征地的手续。
原本旨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制度,早已背离了出台政策的初衷,实践中乱象丛生,其原因一方面是土地财政巨大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也是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放任。
对于现代社会公民而言,法治建设需要每一位公民权利意识的深刻觉醒,维护权利不仅是你为个人的义务,也是你为集体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