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怎么样(《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出版)

2022-12-09 01:00:04 51阅读

近日,一本跨学科的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以广东省为例》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出版后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法学专家纷纷发表了对本书的看法。

商业行规研究成果

该书的主编、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周林彬向记者介绍了本书的出版背景: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商业行规是实现行业自治的基础,在《民法典》实施中,商业行规可以作为习惯成为司法裁判依据,商业行规编纂具有重要意义。广东民商法学会作为全省唯一省级的民间性、非营利性法学学术社会团体,致力于通过法学研究回馈社会,每两年会专门组织专家学者对广东省各行业中自发形成的行业自治规范进行调研、整理,形成系统性的行规研究报告并进行出版,以期帮助行业实现良好的自我治理,为裁判机构对行业专业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时提供指引,为监管部门制定行业监管规则及进行执法时提供参考。《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以广东省为例》是学会正式出版的第一本商业行规研究成果。

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周林彬

本书的另一位主编王睿认为,金融不良资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促进资源重新配置具有重大作用,但在二级、三级市场运行规则和监管缺位的问题严重,亟待行规的“补位”。本书在对政府部门、商业银行、持牌AMC、各类市场化主体和中介机构的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19条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和处置各环节的行规,并按照“案例引入—行规提炼—释义及评述—相关法律和案例”的结构进行系统研究,填补了国内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研究空白,为后续金融业行业规范的进一步整理、制定、实施提供有益经验。

《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以广东省为例》主编之一王睿。

意义:有助于国家法律体系的进步

在近日举行的新书发表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提到了本书出版的意义。他说,适用商业行规是成本低且高效率地推进依法治理、解决商事纠纷、治理商事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商业行规作为商业习惯的重要表现形式,可作为法官的裁判依据,有利于《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商业行规还可以作为解释合同内容的依据,填补合同漏洞。但是,实践中大量的商事行规皆是口口相传,而没有经过系统的整理,且缺乏权威机构的确认,这对于行规参与商事治理带来一定困难。《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以广东省为例》一书的出现弥补了上述缺陷,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其能够帮助当事人查找商事习惯,为法官裁判商事纠纷提供重要参考,推动以行规的方式进行商事治理,有助于国家法律体系的进步。

《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以广东省为例》封面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认为,商业行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表现在:首先,商业行规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商事习惯或商事惯例,是我国民事基本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渊源之一。其次,商业行规研究在我国具有突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商业行规补充了法律规范的不足,为商事活动当事人提供了具体行为规范。此外,作为商事主体间自治规范的商业行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细致性,更能体现商业市场的客观规律。他说,我国当前关于商事行规的研究十分薄弱,现有的少数研究只停留在宏观层面,缺少对各商事领域的具体商事行规的总结提炼和分析研究。因此,本书实现了对商事行规的全面性、系统性、体系化研究,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意义。

本书编委会指导单位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陈继山认为,本书的发行对于行业商会、协会进一步发挥自律功能,提升行业治理规范化水平,教育引导会员企业规范商业交易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也认为,商业行规是重要的社会规范和裁判依据,但当前我国商业行规的系统调查、编纂和推广适用工作仍然较为薄弱,此次广东民商法学会率先在广东省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行业规范开展了系统的编撰与评述,这在全国范围内是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工作,值得高度赞许;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处处长何音表示,商事仲裁作为起源于民间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商业行规是仲裁庭在审理裁决案件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有效识别和认定是商业行规其得以应用的前提,《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以广东省为例》一书为裁判机构适用行规提供了重要参考,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云樵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日趋深入,法律层面的融合协作越来越重要,商业行规除了与法域的法律环境有关,也与该地区长期形成的商业文化、商业道德,乃至民间风俗等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金融不良资产行规编纂与评述——以广东省为例》一书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上,对三地的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也极具参考价值。

【记者】陈小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红枣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