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妻在同一房子里住(亲家长期在一起住合适吗)
两对夫妻在同一房子里住,亲家长期在一起住合适吗?
亲家长期住在一起肯定不合适,婆媳关系都很难处,何况是亲家之间。主要是这种关系太微妙,时间短都可以后退一步,互相谦让。时间长了难免有矛盾。
比如,家里的卫生谁打扫,家里的衣服谁洗,谁做饭。在一个家里能那么平均吗?两家的生活习惯不一样,有的干净,有的邋遢。凑到一块难免有看不惯。
儿媳妇、女婿咋做,进家先叫谁,买了吃的先递给谁,两位老人争风吃醋咋办。不管有多少困难,都不能两家变成一家。可以买房或者租房,住的近一点,时不常聚聚还可以。以上是我的观点。
为什么现在的专家都说夫妻不要异地生活?
很多时候是因为生活所迫才让夫妻生活在异地,分居异地虽然也有其优势,但更多的是感情的忧伤,天长日久,有些人会酿成的悲剧。
为什么说夫妻异地生活也有一定优势?
这是从人们厌倦平淡的习性说起,夫妻在一起生活久了,难免感觉意识乏味,思想迷离,因为彼此的生活习贯一览无余。慢慢地熄灭了激情,削弱了爱意。倘若夫妻分离异地,一丝悠悠的牵挂总是缭绕在心际。期盼在一起的欢笑,忆念曾经相互关爱的往昔。人生总是需要有一个归宿,如此的隔阻怎不将另一半牵系?因而,这种短暂的分离成为再次燃放婚姻激情的添加剂。
专家们断言:夫妻不要异地生活,是出于容易造成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异的结局而考虑。仔细想来,不是没有道理。夫妻长久的分居,感情无所寄托,飘忽在茫茫人海里。某一天某一日,将止不住轮番的诱惑一定会释放心理上久久的压抑!一旦精神有了寄托,那将是夫妻之间难以抹杀的离愁别绪。红尘纷扰,在灯红酒绿的环境里,谁人能够将原始的人性避弃?身边的是艳丽,远方的是记忆。此时此刻,也许深沉的思念就萦绕在心底!
结论已经明晰,夫妻生活在异地要增进感情沟通,要及早发现情绪变异。繁华的闹市里,莫贪恋异性,工作的间隙里,多想想妻女。闲暇时间,多回到家里,让温馨的爱意,在夫妻中继续!
夫妻两人分开住?
这不能说是不爱,只是起居习惯和个人爱好而已。夫妻两人分开住,有两种情况。
一是分住在两个地方,也就是一个城市,两套房子,各住一套。这种情形本人没有遇见过,不知到底为何,没有发言权。
二是两人分居,即同在一套房居住,生活,但各住一间房或同一间房放置两张床,各睡各觉,互不打扰。我有一同事,80年代末期结婚时,就与夫人分睡两张床。那时住房面积不大,也就70平米左右吧,在主卧室安置两张单人床,夫妻俩各睡一张。只要有朋友到他家玩耍,必带别人参观他主卧,并且自豪的炫耀,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休息,没有其它杂念和心思,甚至积极动员别人向他学习。
当时本人感觉非常不可思议,夫妻嘛,毫无疑问应同床共枕,同床共梦啊,那能异床异梦呢。现在看来本人缺乏前瞻眼光,眼下不少夫妻均分开居住,优点大致有三。
一,睡眠安稳,踏实,互不影响,第二天做事精力充沛,头脑清醒,思维敏捷,这是最重要的。
二,夫妻毕竟是两个人,有的习惯早睡,有的习惯晚睡。一方第二天需要早起做事,当晚需要早睡,另一方则恰巧第二天休假,可以睡到自然醒,则多看看电视或玩玩手机,分居较好的解决了彼此间的矛盾,两全其美。
三,夫妻爱好不一,比如看电视,一般女人喜爱谈情说爱青春剧,宫廷剧,男人则喜爱炮火连天的战争片,谍战片。为了避免发生抢电视的矛盾,各看一台电视机也很科学,顺心。
至于其它原因就不一一列举了。所以,夫妻分开住,并不意味爱消失了,没有了,而是相互尊重,相互体谅,消灭矛盾的重要举措。老朽自从条件具备后,如今已同老伴“分居”十余年了,任互敬互爱,恩爱有佳,感觉挺好。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有什么影响?
我和我老公的户口就不在一起,主要我是远嫁,不想迁户口。我公公是农业户口,我老公随他妈妈是居民户口,但全家人又生活在农村,村里所有的福利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我迁户口没必要。
反之,我户口在娘家那边还可以享受到大队里的福利,每年都有可观的一笔收入,而且大队还有很多固定资产,将来出售的话,那不是小数目。就这样对比下,你们觉得我们夫妻有必要把户口绑一起吗?
那么,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有什么影响?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在没小孩子之前基本是没什么影响的,但是有了孩子之后,影响就渐渐出现,不过最后也是能解决的,就是过程比较繁琐。
比如说
①我们那时候给孩子办准生证,因为我在夫家,户口在娘家,办证就需要娘家那边开证明,证明我没生育过。
②给小孩子报名读书,必须从娘家寄户口过来,用完之后还要寄回去,很怕半路把户口给弄丢了。
③有关于我需要的证明,都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我远嫁,每次回去办理一些证件都特别麻烦。
其实,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对男方的影响不大,对女性的影响会大一些,因为多数是女方在男方生活的,女方要做什么事情,都要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
另外,如果两个人是异地结婚,女方如果把户口迁到男方那边,将来要分开的话,处理户口也是一件难题,迁出娘家容易,迁回去就难了。
总结:
在我自己和给孩子办事情需要户口的问题上,我觉得户口的作用其实不大,身份证信息和户口都一样了,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动不动就要看户口,如今科技进步,所有的信息用指纹不就可以查看吗,户口什么时候可以不要再和那些证明绑一起呀。
房产证只写一方姓名和写夫妻双方姓名有没有区别?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4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都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两个人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1: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2: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4: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